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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外籍移工的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A.
  1. 外籍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總署電話 2388-9393)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2. 向本處通報的文件格式可至本處網站下載(首頁:http://www.fd.gov.taipei/ > 業務服務 > 外籍勞工生活管理暨(文化)諮詢服務 >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 >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

Q. 外籍移工逾期體檢或逾期辦理報備應如何處理?

A.

該外籍移工若體檢合格,本局同意備查。惟將逾期體檢或逾期辦理報備之資料移送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處理。

Q. 外籍移工健檢檢出寄生蟲感染,其複檢治療一定要在原體檢的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嗎?

A.

只要是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都可以做寄生蟲複檢治療,不一定要在原來的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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