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梨山種大麻 判6年6月
聯合新聞網
泰國籍送姓移工在台失聯十年,原本在台中梨山種高麗菜,今年初與同鄉改種二級毒品大麻,警方上山埋伏,當場起獲五十株活體大麻;送男辯稱是受僱種菜、蔥,法院比對證物不採信,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刑六年六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送男和綽號「大林」男子,今年三月起在和平區梨山里鐵皮工寮旁栽種大麻,警方因在附近抓到持有大麻泰國移工,對方指稱有同鄉種植,經埋伏蒐證,五月初到場當場起獲五十株活體大麻。
法院審理時,送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林老闆」叫他住在工寮,並支付工資,他負責除草、施肥、噴農藥,原本要種蔥、高麗菜,但因天氣很冷還沒開始種。菜園大麻是他去前就有人種,自己曾去噴除草劑,是老闆買藥叫他去噴,準備種其他作物。
法院查出,送男住在工寮,本身是該土地使用人,根據監視器畫面,送男在菜園工作時,雙手推著裝滿植物推車,該植物外觀主根明顯,葉片如披針形,先端漸尖,還刻意選在晚上戴頭燈照明、搬運,認定有栽種行為。
法院指出,栽種大麻罪包括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穫等具體行為,只要行為人參與其中一種,就算是栽種;依送男供稱的行為,已該當法律上的「栽種」。
法院審酌,送男栽種大麻時間不短,數量也非少,造成毒品擴散、危害社會風險,犯後未見悔悟,還有其他共犯沒查獲;送在台為失聯多年移工,長年藏匿梨山從事農作打工,依共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判他六年六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