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 2 個月 微形電動二輪車屆期未完成領牌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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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開始掛牌並投保強制險納管,依規定須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以前完成實車查核及領用牌照,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建議車主可先向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洽詢,而監理機關亦有配合至經銷商現場,提供「一條龍」的到點服務,車主免於奔波往返監理機關。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務必戴安全帽、駕駛人須年滿 14 歲、最高限速 25 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