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前應該先了解什麼?移工可以幫我做什麼?
外籍家庭看護工作內容有什麼?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主要工作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照顧被看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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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照顧:協助洗澡、更衣、如廁、換尿布等。
- 飲食準備與餵食:烹煮適合被照顧者的餐點,協助進食或餵食。
- 行動輔助:幫助行動不便的長者或病人移動,如扶持行走、使用輪椅等。
- 基本醫療照護:提醒或協助服藥、測量血壓、血糖等(需依照僱主或醫囑)。
- 陪同就醫:陪伴就醫,協助醫療過程中的需求。
2. 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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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潔整理:維持被照顧者房間及生活空間的整潔。
- 洗衣與熨燙:處理被照顧者的衣物清洗與整理。
- 一般家務:部分家庭可能要求幫忙料理家務,如掃地、拖地、洗碗等(依僱傭契約而定)。
3. 心理與社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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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伴與關懷:與被照顧者聊天,減少孤獨感,提供心理支持。
- 活動安排:陪伴散步、做簡單運動,或安排娛樂活動(如看電視、聽音樂)。
- 協助社交互動:幫助被照顧者與家人或朋友聯繫,增強社交關係。
4. 其他可能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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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復健運動(如醫囑需要)。
- 記錄健康狀況(有些家庭要求記錄飲食、排便、服藥情況)。
- 處理突發狀況(如緊急送醫、聯絡家人)。
不同家庭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實際工作內容應依雇主與看護工的合約規定來執行。在台灣,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內容受到勞動部的相關法規規範,主要以照顧特定對象(如長者、身心障礙者)為主,而非一般的家務勞工。
外籍看護工作時間有限制嗎?
在台灣,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時間不像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沒有明確的工時上限,但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勞動部的相關規定,雇主應提供適當的休息與休假,避免過度勞累。以下是工作時間與休假相關的規定:
1.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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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沒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時限制。
- 由於看護工作性質特殊,通常是全天候待命,但僱主應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過度勞動。
2. 休息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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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應有適當休息時間:根據勞動部指引,雇主應提供合理的休息時間,例如午休或晚上能夠有充足的休息。
- 每週至少一天休假:
- 外籍看護工有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雇主與看護工可協商安排具體休假方式)。
- 若勞工同意不上休假,雇主應支付加班費作為補償(依雙方協議)。
- 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
- 外籍看護工並無適用《勞基法》的國定假日規定,但可以與雇主協商休假安排。
- 若連續工作滿1年,可依規定享有特別休假(通常依雇傭契約約定)。
3. 夜間休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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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工作對象需要夜間照顧(如長者有頻繁夜間需求),應安排適當輪班或補償休息,避免看護工長時間無法休息。
- 部分雇主可能會提供額外津貼,但這需在雇傭合約內明確規定。
4. 過勞與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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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外籍看護工感到工時過長、未獲合理休息,可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或移民署申訴。
- 勞動部也建議雇主與看護工事先約定清楚工作與休息安排,以避免爭議。
外籍看護可以做家事嗎?
1. 法規規定
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目的應以照顧需要看護的人為主,而不是一般的家庭幫傭。這表示:
✅ 可從事與被照顧者相關的家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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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被照顧者準備三餐、餵食
- 清潔被照顧者的房間與個人物品
- 清洗照顧對象的衣物、床單
- 其他與被照顧者日常生活有關的家務
❌ 不應從事與被照顧者無關的家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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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掃整個家庭環境(如全家打掃、整理客廳、廚房等)
- 照顧雇主的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員
- 煮飯給全家吃
- 接送小孩上下學
- 洗全家人的衣服
- 辦理與看護工作無關的雜務(如買菜、跑腿)
如果雇主讓外籍看護工負責過多家務或要求做超出照顧範圍的工作,這可能違反聘僱規範,外籍勞工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或移民署申訴。
2. 特殊情況
有些外籍看護工與雇主達成雙方協議,願意幫忙部分家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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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做飯,順便做一些給家人吃
- 在清掃被照顧者房間時,順手清理公共區域
- 代購日用品(如果是為被照顧者購買,則屬正常範圍)
這種情況下,若是適量且看護工自願,一般不會有爭議。但如果雇主強迫外籍看護工做超出法定範圍的家務,或是工作量明顯超過,勞工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訴。
3. 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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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雇主違規使用外籍看護工從事過多家務,可能被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款,甚至可能被取消聘僱資格。
- 外籍看護工若因超時工作或過勞而影響健康,可向勞動部申訴。
4.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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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與看護工應明確協商工作內容,並在聘僱前確認合約內容,以免發生爭議。
- 如果看護工發現自己的工作超出規定範圍,可以與雇主溝通,若無法解決,可向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當地勞工機構求助。
結論
雖然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基法》工時限制,但雇主仍應提供適當的休息與休假,確保勞工權益。如果有長期超時工作的問題,勞工可向相關機構尋求協助。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主要工作是照顧被看護者,可以做與被看護者有關的基本家務,但不應被當作一般家務勞工來使用。如果有疑慮,雇主和看護工都應該參考官方規範,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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