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展農務業移工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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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範圍
水稻育苗、果樹、蔬食、種苗、花卉、雜糧、特作、溫室設施及林業等產業類均可申請。 - 新制規範
總員額 擴大範圍 農糧類產業員額 核配比例 12,000 花卉(含蘭花)、種苗、果樹、雜糧、特作、設施農業(含食用蕈菇) 4,000 1.調高農民或農民團體
10人以下,本國籍勞工與移工比例1:1
2.其他依農企業人數之35%,可外加就安費最多提高至40% - 申請規模
類別 規模 蔬菜 生產面積須達一公頃以上 花卉 生產面積須達零點五公頃以上、以觀賞用途為限、依個案產業經營事實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種苗產業
本類別分為水稻育苗產業」及「不含水稻之農糧作物種苗產業」等二項不含水稻之農作物種苗產業 包括蔬菜、花卉、果樹、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及育苗業,生產面積達零點五公頃,並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水稻育苗產業 具種苗業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且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達三公頃以上。 果樹 生產面積須達二公頃以上。 雜糧 生產面積須達十公頃以上。 特用作物 生產面積須達二公頃以上。 設施農業 (包括食用蕈菇、溫網室蔬果)生產面積須達零點五公頃以上(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二十二點五萬包(瓶)以上)。
- 申請範圍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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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自然人):
- 身分證影本
- 農保投保證明文件
- 農民團體(如農會、農業合作社):
- 政府登記證明文件
- 代表人(如理事長)身分證影本
- 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如公司行號):
- 經濟部核准函
- 營業事業登記文件
- 商業登記文件
- 代表人(如董事長)身分證影本
- 土地證明文件
- 為證明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請提供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且租約效期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為利瞭解經營狀況,請提供經營場址現場平面配置圖並標明所有地上物之設施內容、尺寸及簡要說明
- 相關證明文件說明
- 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
- 各地政事務所開立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 都市計畫內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合法租賃契約,且租用土地之效期須自申請日起三年以上有效
- 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
-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 經營場址現場平面配置圖(標明設施內容與尺寸,簡要說明作物種類及產期),並得檢附:
- 有效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或溫網室使用執照影本
- 農糧署溫網室設施計畫補助相關核定資料影本
- 農林航空測量所出具之最新空拍圖彩色影本
- 農民(自然人):
核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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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規模 說明 自然人或農民團體 10人(含)以下 本移工1:1 10人以上 35%可外加就業安定費最高至40% 事業單位(含法人及非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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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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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費用 說明 薪資 27,470元/月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勞保費 2,115元/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26元/月 國定假日及特休假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膳宿費 -2,500元/月 合計 30,414元/月 - 移工負擔
項目 備註 項目 備註 居留證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健保費 >移工自付額$426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定期檢查費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
- 雇主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