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養殖漁業移工
申請範圍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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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業申請移工資格
經營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 農業申請移工資格
農糧種植工作
工作 規定 蔬菜種植 生產規模1公頃以上 經農委會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農民團體,或具經營事業者事業單位。 花卉種植 生產規模0.5公頃以上 果樹種植 生產規模2公頃以上 雜糧種植 生產規模10公頃以上 特用作物
(如茶葉)種植生產規模2公頃以上 設施農業
(如食用蕈菇)生產規模0.5公頃或22.5萬包以上 種苗 具種苗業登記證,生產規模達0.5公頃以上,且經農委會認定者。 水稻育苗 育苗綠化場面積3公頃以上,具登記證且近3年參與水稻3級繁殖更新,且經農委會認定者。 林業工作 3年內承包政府機關相關林業工作且至少5件以上,或非營利民間組織、農業企業機構及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 - 魚塭養殖工作
經營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 - 禽畜糞肥工作
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畜牧業申請移工資格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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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業、農業移工申請文件
-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申請人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 農糧種植工作申請文件
- 具農保資格者:
- 身分證影本
- 農保投保證明文件
- 不具農保資格者:須其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或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前開金額,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並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之憑證,或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 農民團體(如農會、農業合作社):
- 政府登記證明文件
- 代表人(如理事長)身分證影本
- 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如公司行號):
- 經濟部核准函
- 營業事業登記文件
- 商業登記文件
- 代表人(如董事長)身分證影本魚塭養殖工作申請文件
- 具農保資格者:
- 魚塭養殖工作申請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 禽畜糞堆肥場申請文件
-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 國內員工人數認定方式
- 國內員工人數採計說明:勞保、農保皆可列計
- 申請當月前二個月起算之前一年,每月投保勞保或農保之平均人數
- 已認列聘僱外籍移工資格之勞保或農保員工,於不同雇主間不予重複計算
- 申請人所屬已投保勞保之員工佐證文件
- 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二個月起算之前一年,每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名冊
- 申請人所屬已投保農保之員工佐證文件
- 實際從事農糧工作之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文件
- 員工出缺勤紀錄
- 員工薪資給付相關佐證文件
- 切結書
- 申請人或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之親緣關係者,得 免附出缺勤紀錄、薪資給付及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 國內員工人數採計說明:勞保、農保皆可列計
- 畜牧業、農業移工申請文件
核配比率
類別 | 規模 | 說明 |
自然人或農民團體 | 10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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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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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含法人及非法人資格) |
入境後費用
- 雇主負擔部分
- 移工負擔
項目 備註 項目 備註 居留證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健保費 >移工自付額$426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定期檢查費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