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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移工申請 家庭外籍幫傭

家庭外籍幫傭

申請資格

  1. 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累計點數滿16點者。
    (4)外國人來華投資所任之外籍總經理以上人員,有特殊需求並經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專案)
  2. 依累計點數之計算

    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附表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附表:累計點數之標準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之親等關係需為直系血親,且同一戶籍,累計點數達16點

應備文件

  • 本國人申請

    1. 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一份。
    2. 申請人及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同一戶籍)
    3. 申請人印章
  • 外國人申請

    1. 申請人護照和居留證影本一份。
    2.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一份。
    3. 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
    4. 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
    5. 繳納所得稅之繳納書或聘僱合約影本(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
      註:2~5之文件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入境後費用

  • 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本國人申請 外國人申請 備註
    金額 金額
    基本薪資 20,000元/月 20,000元/月  
    加班費 2,668元/月
    (或3,335元/月)
    2,668元/月
    (或3,335元/月)
    若當月有五個星期日則加班費以5天計算(667元/天),每7天要有一天例假日。
    勞保職災保險 49元/月 49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就業安定費 5,000元/月 10,000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健保費 1,329元/月 1,329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每月負擔金額 (約)29,046元/月 (約)34,046元/月  
    • 外籍幫傭工作滿一年,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7天,外籍幫傭若要回國休假,來回機票由外籍幫傭自行負責,若未休假,則給予加班費(667元/天)。※上述規定及金額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 外籍幫傭負擔部分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居留證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健保費 >移工自付額$426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定期檢查費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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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員:
  • 老年人( 70歲以上 )
  • 幼兒( 0-3歲 )
  • 孩童( 3-12歲 )
  • 其他 ( 12-70歲 )
  • 寵物
(2)工作場所:
  • 層樓高 之
  • 樓面積約
(3)宗教信仰:

Q. 家庭幫傭有申請人數上限嗎?
A.

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Q. 家庭幫傭之各項申請人員及點數計算,是否限於同一戶籍呢?
A.

是,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Q. 雇主於每個月給付薪資時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給付外籍移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是可以預先扣除的呢?
A.

雇主提供給移工的薪資明細表記得要以其母語為主。而付給移工的薪資,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他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雇主不可以替移工預先扣除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移工事先出具書面同意,雇主依舊不能代為預先扣除。

Q. 外籍家庭幫傭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因行蹤不明申請遞補之規定是否相同?
A.

不同。外籍家庭幫傭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始得申請遞補。外籍家庭看護工為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得申請遞補。

Q. 外籍移工的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A.
  1. 外籍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總署電話 2388-9393)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2. 向本處通報的文件格式可至本處網站下載(首頁:http://www.fd.gov.taipei/ > 業務服務 > 外籍勞工生活管理暨(文化)諮詢服務 >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 >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
Q. 外籍移工逾期體檢或逾期辦理報備應如何處理?
A.

該外籍移工若體檢合格,本局同意備查。惟將逾期體檢或逾期辦理報備之資料移送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處理。

Q. 外籍移工健檢檢出寄生蟲感染,其複檢治療一定要在原體檢的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嗎?
A.

只要是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都可以做寄生蟲複檢治療,不一定要在原來的外籍移工健檢指定醫院治療。

Q. 我們工廠有三個地方,請問申請下來的外籍移工可以在不同區工作嗎?
A.

不可以, 依據就業服務法,外籍移工只可在原申請地點工作喔! 若有特別因素或不明之處, 請與我們聯絡

Q. 除了使用巴氏量表之外,還有其他多元認定資格免評方式嗎?
A.

除了可運用巴氏量表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外,還可使用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之證明、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限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之服務費用收據或服務紀錄,或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Q.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適用"、"準用"及"比照"等法律效果為何?
A.
1. 「適用」,係指完全依其規定辦理之謂。如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第4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各業。‧‧‧‧‧‧」,即係指各業均應依職安法規定辦理之。
2. 「準用」,係指就某一事項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換言之,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如職安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自營作業者準用第5條至第7條,‧‧‧第24條有關雇主之義務及罰則之規定」。
3. 「比照」,係由比附援引而來,有意使構成要件不同之事項適用相同規定之意,性質上與另作補充規定無異,故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如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如須比照其他事項之規定辦理時,應以法律明文規定。例如職安法第51條第2項:「第2條第1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

【實際法令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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