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籍幫傭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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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累計點數滿16點者。
(4)外國人來華投資所任之外籍總經理以上人員,有特殊需求並經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專案) -
依累計點數之計算
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附表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附表:累計點數之標準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之親等關係需為直系血親,且同一戶籍,累計點數達16點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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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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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一份。
- 申請人及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同一戶籍)
- 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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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
- 申請人護照和居留證影本一份。
-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一份。
- 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
- 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
- 繳納所得稅之繳納書或聘僱合約影本(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
註:2~5之文件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入境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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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本國人申請 外國人申請 備註 金額 金額 基本薪資 20,000元/月 20,000元/月 加班費 2,668元/月
(或3,335元/月)2,668元/月
(或3,335元/月)若當月有五個星期日則加班費以5天計算(667元/天),每7天要有一天例假日。 勞保職災保險 49元/月 49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就業安定費 5,000元/月 10,000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健保費 1,329元/月 1,329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每月負擔金額 (約)29,046元/月 (約)34,046元/月 - 外籍幫傭工作滿一年,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7天,外籍幫傭若要回國休假,來回機票由外籍幫傭自行負責,若未休假,則給予加班費(667元/天)。※上述規定及金額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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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幫傭負擔部分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居留證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健保費 >移工自付額$426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定期檢查費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
雇主提供給移工的薪資明細表記得要以其母語為主。而付給移工的薪資,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他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雇主不可以替移工預先扣除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移工事先出具書面同意,雇主依舊不能代為預先扣除。
不同。外籍家庭幫傭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始得申請遞補。外籍家庭看護工為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得申請遞補。
- 外籍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總署電話 2388-9393)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 向本處通報的文件格式可至本處網站下載(首頁:http://www.fd.gov.taipei/ > 業務服務 > 外籍勞工生活管理暨(文化)諮詢服務 >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 >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
除了可運用巴氏量表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外,還可使用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之證明、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限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之服務費用收據或服務紀錄,或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